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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尼鎳安全技術說明書

   來源:

第一部分:化學品名稱

化學品中文名稱:雷尼鎳
化學品英文名稱:Raney-Ni
分子式:無,為混合物。
分子量:無意義。
CAS No.:12635-29-9

第二部分:成分、組成信息

混合物 
鋁CAS號:7429-90-5
鎳CAS號:7440-02-0
CAS No.:12635-29-9  

第三部分:危險性概述

健康危害:可引起鎳皮炎,又稱鎳“癢疹”。皮膚劇癢,后出現丘疹、皰疹及紅斑,重者化膿、潰爛。長期吸入鎳粉可致呼吸道刺激、慢性鼻炎甚至發(fā)生鼻中隔穿孔。尚可引起變態(tài)反應性肺炎、支氣管炎、哮喘等。 
環(huán)境危害:產品并未被分類為環(huán)境危害物質,測試和長期使用結果表明在通常狀況下表現為無害、無危險。從帶有雨水的粉末中提出物顯示沉淀物將不會劇烈的影響地表或地下水。 
燃爆危險:其粉體化學活性較高,暴露在空氣中會發(fā)生氧化反應,甚至自燃。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膚接觸:用清水沖洗皮膚,不要使用溶劑。若出現紅腫或灼傷之類癥狀,立即送醫(yī)院就醫(yī)。 
眼睛接觸:立即提起眼瞼,用大量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至少15分鐘 為防范起見采取醫(yī)療護理。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時,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心肺復蘇術,就醫(y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yī)。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消防人員必須佩戴空氣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風向滅火。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噴水保持火場容器冷卻,直至滅火結束 
有害燃燒產物:氧化鎳。
滅火方法:用干粉、砂土滅火。

第六部分:泄漏應急處理

應急處理:隔離泄露污染區(qū),限制出入。消除所有點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防塵口罩,穿防毒、防靜電服,禁止接觸和泄漏物。盡可能切斷泄漏源。用干燥的砂土或其他不燃材料覆蓋泄漏物,然后用塑料布覆蓋,減少飛散、避免雨淋。用潔凈的無貨花工具收集泄漏物,臵于蓋子較松的容器中,將容器中,待處臵。

第七部分:操作處臵與儲存

操作注意事項:加強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建議操作人員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穿防毒物滲透工作服,戴防護手套。遠離高熱和氧化劑,工作場所嚴禁吸煙,搬運時要輕裝輕卸,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

第八部分:接觸控制/個體防護

工程控制:生產過程密閉,加強通風。 
呼吸系統(tǒng)防護:可能接觸其粉塵時,必須佩戴過濾式防塵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化學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透氣型防毒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畢,淋浴更衣。注意個人清潔衛(wèi)生。工作室皮膚劃傷應及時處理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鋁、鎳混合物。
外觀與性狀:灰褐色顆粒。
熔點(℃):1453
沸點(℃):2732
相對密度(水=1):7.5 
飽和蒸氣壓(kPa):0.13(1810℃))
燃燒熱(kJ/mol):無意義
臨界溫度(℃):無意義
臨界壓力(MPa):無意義 
辛醇/水分配系數的對數值:無資料
閃點(℃):無意義
引燃溫度(℃):無資料
爆炸上限%(V/V):無意義
爆炸下限%(V/V):無意義 
溶解性:不溶于濃硝酸,溶于烯硝酸。 
主要用途:作為催化劑廣泛用于很多工業(yè)過程和有機合成反應中。

第十部分:穩(wěn)定性和反應活性

禁配物:酸類、氫氧化劑、硫。  

第十一部分:毒理學資料

危險性類別:第4.2類 自燃物品 
職業(yè)接觸限值:中國PC-TWA(mg/m3):1[按Ni計][G2B]
急性毒性:無資料
刺激性:刺激性 
侵入途徑 :吸入、食入、經皮吸收

第十二部分:廢棄處臵     

廢棄物性質:危險廢物。 
廢棄處臵方法:若可能,回收使用。 
廢棄注意事項:處臵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guī)。把倒空的容器歸還廠商或在規(guī)定場所掩埋。

第十三部分: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42004 
UN編號:無資料
包裝類別::Z01
包裝方法:無資料。 
運輸注意事項:鐵路運輸時須報鐵路局進行試運,試運期為兩年。試運結束后,寫出試運報告,報鐵道部正式公布運輸條件。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裝運本品的車輛排氣管須有阻火裝臵。運輸過程中要確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墜落、不損壞。嚴禁與氧化劑、酸類、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運輸途中應防曝曬、雨淋,防高溫。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車輛運輸完畢應進行徹底清掃。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第十四部分:法規(guī)信息

法規(guī)信息: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fā)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化勞發(fā)[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guī)定 ([1996]勞部發(fā)423號)等法規(guī),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guī)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志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4.2 類自燃物品;車間空氣中鎳及其無機化合物衛(wèi)生標準 (GB 16210-1996),規(guī)定了車間空氣中該物質的最高容許濃度及檢測方法。

雷尼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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